释义 |
中介费应在中介合同中约定报酬,如未约定或不明确,可按《民法典》规定,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如合同中内容未约定或不明确,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按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分析 中介费应在中介合同中由中介人和委托人约定。如果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应该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没有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通过协议补充解决。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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