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移怎么做凭证 |
释义 | 1、标题:债务转让通知书;2、内容:先写公司名称,然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另一方名称达成的债务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务,依法转让给其他人名称,与此转让债务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务转让通知书后可向其他人强求其履行全部义务。本债务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最后是公司的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以及签订日期。 一、不存在的债权债务能否转让 不存在的债权债务不可以进行转让,因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成立要件是: 1、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协议一致; 2、转让的债权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3、转让不改变债权债务的主要内容; 4、转让的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 6、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二、债务转让后原借款合同借条是否作废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后,原借款合同借条并不作废的,债权债务转让只是其中一方的主体变更,原借款合同和借条是有效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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