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感情不合离婚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