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