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售化肥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还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肥料管理条例》规定,销售化肥向工商申请登记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所销售肥料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销售的肥料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贮设施。 (三)有保证所销售肥料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