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的社保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各地会公布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还有《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 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