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1、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2、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3、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4、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6、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 有组织犯罪包括: 1、活动性质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单一型有组织犯罪和复合型有组织犯罪; 2、活动范围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区域性有组织犯罪、跨地区性有组织犯罪和跨国性有组织犯罪; 3、结构形式上的结合程度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松散型有组织犯罪、紧密型有组织犯罪和网络型有组织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