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
释义 |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即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不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一如何确定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确定如下: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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