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在哪办理 西安园博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1号 二、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