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向公司借钱吗 |
释义 | 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借款。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如果不违反相关章程,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主要是指股东大会决议的,则受法律保护,否则它将不受法律保护。股东向公司借款,必须履行必要的决议和批准程序,否则容易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或者滥用股东权利。 一、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二、设立子公司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设立子公司不需要董事会决议,但是需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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