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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门诊开药医保能报销吗
释义
    医院门诊开药医保可以报销,但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参保人员门诊开药要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如果该医院同时有住院部,则要前往住院部开药;
    2、开药时需要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
    3、医保不是所有费用都可以报销的,比如以下医疗费用: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的不能报销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护理费、救护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近视矫正费等;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期间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包括生长发育、遗传与优生咨询)、体检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营养药物(特别针对孕妇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运动障碍性疾病的治疗及康复项目。
    医保报销条件:
    1、确认参保身份:在就医前,需要确认自己已经参加了当地的医保,可以通过社保卡、医保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
    2、就医类别:医保一般只会对于治疗性的医疗行为进行报销,如门诊、住院、手术、检查等。一些美容性质的医疗行为,如牙齿美容、整形美容等通常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3、医疗费用:医保只会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如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个人自费的部分,医保不予报销;
    4、医院资质:医保只会对于合法经营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如公立医院、合格的私立医院等。不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诊所,医保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的医保专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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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