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怎么界定 |
释义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按照以下标准界定: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量为考核标准,进行初步的考核。 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此处包括: 1、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企业认为不能胜任工作。 2、员工的主管表述,这一证据虽然不足以作为凭据, 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定和判断。 3、客户的投诉记录,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通常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 工作多久算劳动关系: 工作自用工之日起即算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在一年的范围内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