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餐厅和失主都有责任。餐馆除应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外,还应积极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并做好监控工作,全角度设置监控设备,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倘若发生盗窃案件,还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所以,尽管其墙上贴有“请看管好财物”的警示语,但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失主可以依法向其主张赔偿。失主本人显然也未尽到谨慎看管财物的义务,也即是说,对于其财物丢失,餐馆与失主均存在过错,故失主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