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开发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昆山开发区人才购房申请对象已经昆山开发区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昆山开发区科技局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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