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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待遇
释义
    一、外地引进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二、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应届毕业生落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苏州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是什么?对毕业离校未满两年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非苏州籍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四、组织调动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六、博士后进站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苏州人才落户政策
    一、外地引进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二、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应届毕业生落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苏州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是什么?对毕业离校未满两年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非苏州籍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四、组织调动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六、博士后进站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深圳人才引进条件
    深圳人才引进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部分规定人员除外);二、身体健康;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部分符合规定人员除外);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六、个人积分分傎满100分(如未满100分,可联系本机构进行加分培训)。
    珠海人才引进政策
    可直接申请入户的情况包括: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另外,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入户新政》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申请对象: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2.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按指南“七、注意事项”中“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的要求申请2016年度的租房补贴。受理机构: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地 址:珠海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厦门人才引进政策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2、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3、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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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7: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