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1.合并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决议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依法进行登记2.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接(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2)司法解释(2010年新增)①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法院应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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