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职补偿金的补偿月份应该怎么计算 1、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规定的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指的是哪些呢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是未扣除个人社保、个税及公积金部分,即应发工资。 2、加班工资不算在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内,除非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恶意的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注:目前仅上海和无锡两地可以在基数中排除加班费) 3、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种,应当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 4、销售提成作为奖金的一种应当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 5、饭贴、车贴如果是公司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则应当算作法律规定的津贴、补贴,应当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如果饭贴、车贴是以实报实销的方式由单位支付的话,一般不计算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 6、报销款属于本应当由公司支付的款项,则不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收入,因此一般不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