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警以前归谁领导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至武警部队至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的规定》 第六条 组织编制管理(一)武警部队组织编制的管理工作在公安部党委及武警总部党委领导下,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公安部政治部、武警总部司令部统一归口办理。各武警总队的组织编制工作由各总队司令部归口管理和承办。其他部门不得承办或干预编制工作,任何上级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下级业务部门增加编制员额、增设新的机构或提高单位等级,不得随意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二)编制方案和编制表颁发后,要坚决贯彻执行。必须修改时,须经颁发机关批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及武警总部批准组建或撤销单位的落实情况,应及时上报。要严格按照编制配备干部、补充兵员和配发装备,不得超编超配或变相超编超配,切实维护编制的严肃性。(三)组建和撤销单位,改变建制领导关系,颁发编制表,要按照审批权限,以命令发布。(四)各公安厅、局党委(党组)和各级武警部队党委要加强对组织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把关,经常督促检查。主管编制工作的武警部队各级司令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编制的执行情况,根据部队建设和担负任务的需要,适时向党委提出执行、调整编制的建议。(五)编外单位的组织编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规定只适用于武警内卫部队。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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