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国初期,群众收听广播的工具甚少,为了使更多的人听到广播,1950年4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发布了《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决定在全国县、市政府、机关、部队、团体、工厂、学校建立收音站,配备收音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由政府公布的有关无线电广播的政令。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收音站归党委宣传部领导。主要任务: 一是抄收电台发布的新闻,送县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传阅; 二是扩大宣传。一些收音站将收抄的新闻、政令出版油印小报,散发到乡村; 三是收集听众反映,为电台改进宣传提供依据; 四是组织收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