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不是必须要报。 如果单位没有关联企业就不需要填写申报,如果有的话就必须要报。 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年报不报会怎么样? 企业没有年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以下影响: 1、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满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综上所述,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不是必须申报的。如果单位没有关联企业就不需要填写申报,如果有则必须要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