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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规定有哪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
释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人有哪些特殊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在治安案件办理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也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表达。这样不仅是对其语言文字的尊重,也有利于全面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更好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此外,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强,涉及外国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也越来越多,对他们的询问,也涉及到语言文字沟通问题。为了解决语言障碍对询问的影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六条中规定,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这里的“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指办案地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时正式使用的语言文字。通用的语言文字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是多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询问的时候,应当对被询问人是否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当地有两种以上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并使用其选择的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同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于上述情况,应当连同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等基本情况,一同记入询问笔录。翻译人员应当如实进行翻译,保证准确表达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的意思。询问结束,翻译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国家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标准依据行政侵权的类型而定,分为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等。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⑴不满14岁的人;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诉的国家行为有哪些
    不可诉的国家行为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有:1、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具有违法的职务行为;3、具有损害结果的发生;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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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