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生意外伤害的条件 |
释义 | 它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一是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二是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三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保险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赔偿有两种理赔方式: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除了需要尽快报警之外,其实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毕竟之后会涉及到保险理赔的事情,如果自己一直拖拉没有报案,而事故现场也被破坏的话,很有可能会对之后的保险理赔带来不可预知的麻烦。但如果本身事故就在保险范围之外的话,那最终保险公司也是不会作出赔偿的。 二、有保险医疗费可以重复报销吗 1.意外保险。意外保险可以重复理赔,只要被保险人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因为意外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人,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过,在具体赔付环节,虽然各份保险互不影响,但也都有一些规定,大家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比如各份意外伤害险具体赔多少,需要看伤残等级等。 2.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投保人购买了多份重疾险,一旦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不同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过,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 3.寿险。如果投保人生前购买了两份以上的寿险,一旦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就可以获得两份以上的保险金。因为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 三、有什么情况医生将不承担医疗事故的后果 医务人员为了抢救病人生命或治愈疾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有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具有危险性的抢救行为,必须具备三个合法性必备条件: 一是抢救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病人生命和健康权利,救死扶伤,治愈疾病; 二是必须是病人生命受到了疾病侵袭,具有生命危险;疾病治疗: 三是应把病人的病情、抢救措施、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如因病人不遵从医嘱私自进餐和外出、拖欠医药费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 而有六种情况,医生将不承担医疗事故的后果: 一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二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三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四是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五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 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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