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法责任的性质: (1)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2)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3)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侵犯经济法所保护的权利或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致的不利法律后果。 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义务应承担的特殊否定后果 第一,经济法律责任是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义务所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在法律属性方面它具有综合性 第三,它是一种特殊否定性法律后果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