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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吊车操作失误,导致工人死亡,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视具体情况分析:1、吊车与死亡工人属于公司,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属于工亡,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工亡的赔偿责任;公司已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进行工伤申报,单位不承担责任。工亡赔偿责任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2、吊车和死亡工人属于承包公司,公司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公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承担后可以向操作失误者追偿。如果工亡员工与操作失误者为同一人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提示:公司不管以什么方式用工,在发生工程事故时,都需承担响应的责任,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公司应当健全安全规范和保障机制,首先在操作时要求规范,其次为员工投递工伤保险或者人身保险,在社保不能覆盖的范围以商业险补充,确保风险防控全风位进行。
    工人意外死亡,法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分情况判断法人应当承担的责任:1、如果是因工死亡,并且单位也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应当首先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就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就可以在1年之内亲自去申请。如果经申请被认定为工亡,则由社保赔偿如下:(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2、如果是因工死亡,但是,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由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3、如果不被认定为因工死亡,那么,由社保补偿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没有买社保,则上述三项费用由单位承担。
    经理任职期间,因违法导致公司被罚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主要包括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挪用、侵占公司的财产,擅自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风险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谋取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其基本原则是评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公司合并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由谁承担责任
    合并决议合法的公司承担责任,决议违法的做出决议的股东承担责任。如果作出合并的决议本身没有问题,作出决议的流程符合法律且决议具有正当目的,仅是合并的外部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瑕疵,则由负有通知、公告、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作出合并的决议不合法,则由作出决议的公司股东承担责任。风险提示:公司合并的流程可以分为内部流程和外部流程:1、外部流程主要是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办理变更登记;2、内部流程即为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合并的决议。除此之外,若公司的合并涉及被合并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亦要按照法定程序来终止被合并的公司。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设立失败,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发起人承担。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风险提示: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工人作业中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工人摔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风险提示: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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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