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一个强制性的条件,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如果是个人原因辞职的,那按照正常程序,是拿不到失业金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一般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如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的,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所以个人原因辞职还得看到底是因为什么!如果有企业的过错原因在里面,只要是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还是可以领取。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自己想辞职,那就是所谓的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么就是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 因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法律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是对失业人员在没有工作的时间内失去工资的一种临时性的补偿。并且除了非本人医院中断就业这一条件外,还需要主动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然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