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第一次起诉 后,法院并没有判决双方离婚的,如果有一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在第一次起诉后没有判决双方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又有新的证据,可以随时 到法院起诉 ,但是这种新的证据需要法院的确认。如果没有新的证据,那么需要当事人在一审结束后半年再次起诉。因为,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诉 离婚的程序 与第一次起诉无异,但是会更简便一些,只要提交一审的结案证明或者判决即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与几次起诉没有关系。男女 一方提出离婚 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