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些不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 |
释义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况,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询问。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将当场登记并发放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告知原因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况有: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不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法律效力与财产权益的影响 不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涉及到法律效力和财产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这意味着,双方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可能无法享受到财产分割、继承和赡养等权益。此外,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并不具备亲属关系,这可能导致在紧急医疗决策、财产继承等方面产生困扰和争议。因此,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夫妻双方在合法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以确保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和财产权益的保障。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未满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已有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等情况下,结婚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未进行结婚登记可能导致夫妻关系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和财产权益的认可。为确保自身权益,建议夫妻双方在合法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以维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和财产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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