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保险合同不一定意味着放弃索赔权,具体要看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后仍然保留索赔权,那么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后再进行索赔。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即视为放弃索赔权,那么被保险人在解除合同后就不能再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按照约定或者合同性质,对因解除而应当返还的财产或者支付的费用等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标的受损; (二)保险标的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征收等行政措施,且在合同约定的限期内未解除。 3.《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保险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返还保险费,并扣除根据合同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费用。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保险合同解除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人在合同解除前的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范围内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被保险人在解除保险合同前最好详细查看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后是否保留索赔权的约定,以免产生误解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