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暖费报停了还要交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取暖费报停收费标准,一般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暖气报停要交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取暖费报停需业主本人携带房本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热力公司办理;申请报停的客户必须对自己室内采暖设施进行维检,将自家户内供暖设施进行吹水,并关闭室内供回水阀门,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及严寒天气管道冻裂;暂停用暖期限为至少一个采暖季,本采暖季已经办理报停手续的不再办理恢复用暖;未办理报停客户,室内外供暖设施发生跑冒滴漏问题及严寒天气管道冻裂,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一切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供热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有利于保障供热单位的基本利益中明确规定:供热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与热量消耗多少无关。如热力站、供热管线等的建设费用、日常维修费用等,无论用户是否用热都需缴纳补偿此部分费用的基本热费,保证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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