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是: 1.保险标的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2.保险责任范围较广泛; 3.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较为特殊; 4.保险单的可转让性;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具有国际性。 一、合同订立可采用的形式及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条款有什么 合同的主要形式有: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一般具备的条款有: 1.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即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 3.价格和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办法。 二、商业保险证明 (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 (2)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 (3)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实行强制保险。为了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以供有关部门检查,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此外,我国还有一种联合保险凭证,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时附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他项目均以发票所列为准。当外贸公司在缮制发票时,保险凭证也随即办妥。这种简化凭证大大节省人力,目前对港澳地区的贸易业务也已大量使用。 三、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类型?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和法律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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