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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安市物业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释义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运行。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报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应服务等级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一、被盗财物未追回如何认定
    被盗财物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的,采用政府定价标准确定。
    被盗财物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与浮动幅度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测算。
    被盗财物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价值标准,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和在当地调查掌握的资料情况,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方法进行测算。
    二、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包括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服务项目并不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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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