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租房苏州申请条件 |
释义 | 苏州优租房申请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苏州市当地没有购房,也没有居住条件,有住宿实际需求; 2、申请人要是园区企业工作的员工,新员工需提供首次签订的同一年份的劳动合同、园区A类公积金会员未动用公积金、IC产业与软件业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是被列入园区当年度急需专业人才、人事局核定的高技能人才。 一、苏州优租房补贴申请的条件 1、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毕业不满5年(含)的新员工; 2、未在苏州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 3、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4、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5、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入选“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苏州优租房补贴标准 1、家庭型优租房的租房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金额≤750元/月 2、单身型优租房的租房补贴面积为36平方米,补贴金额≤450元/月 3、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年限不超过36个月。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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