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省外工作的职工应参加省内的养老保险,但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转移参保地。同时,如职工在省外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应按照省内养老保险的规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职工在省外工作,应当参加省内的社会养老保险,但可以向原参保地申请转移参保地。 2.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参加省内养老保险的职工,在省外发生工伤、非工伤或者职业病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参加省内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在省外就医或者休养期间因病、因事故、因怀孕或者分娩等原因需暂停工作或者缺勤,应当按照本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暂停缴费或者缴费减免手续。 总之,对于在省外工作的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养老保险,并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按照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