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到期后会停止发放,通常会提前一个月通知。领取期限根据缴纳保险的时间而定,缴纳十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缴纳满5年但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缴纳满1年但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届满后会自动停止发放,一般会提前一个月通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期限确定,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十八个月;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为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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