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今后是否发放独生证,分三种情形。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证的,仍可以办理。二、是已经领取独生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法律依据: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