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型厂办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有符合饲料生产的条件: 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 二、申报材料: 1、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许可申请表; 2、厂区布局图,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不是示意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相关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不是方框图; 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申报流程: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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