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有: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