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申报业务管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这里需要注意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的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月的5号至22号,不提前也不推后。 2.在每月的5号-22号,点击“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后,依提示,输入并完善新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照片大小与格式。 3.所有带*号内容填完后点击保存并提交信息,会生成相应的两份表格,即《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4.网上预约,各个分局已经开始实行网上预约办理,需要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到社保登记处现场办理。 5.现场办理需要携带《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以及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完成后需要等待3-6个月,社保卡会邮寄到单位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