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国家行政部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立项申请,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开展规章的起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规章送审稿报送市场监管总局。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限完成的立法项目,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应当向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总局法制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