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事由 |
释义 |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有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主要包括: 1、债务人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依法被解除; 3、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的债务相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被免除; 6、债权债务的混同等; 哪些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以下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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