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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外地有房子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释义
    外省有房者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经适房需满足:1.本市城镇户口、工作或居住;2.收入、资产符合标准;3.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前5年未购买或出售房产。
    法律分析
    外省有房子是不能在申请经济来适用房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源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百(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度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问;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答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拓展延伸
    外地购房者是否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外地购房者是否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需要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有合法稳定的户籍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例如某些城市对外地购房者提供了一定的购房优惠政策或者允许外地购房者申请经济适用房。因此,具体是否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购房者应该及时了解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外地购房者是否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取决于当地具体政策。购房者应及时了解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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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