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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写借条的正确方法
释义
    (一)名称: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二)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
    (三)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四)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这里需注意,期限明确与否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五)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六)签名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七)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
    (八)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一、写欠条还是借条
    建议写借条。借条和欠条,在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是没有区别的,都只是证明借款事实、证明债权债务的真实。但如果不能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建议写借条,因为欠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写欠条时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而借条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催要欠款时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二、有借条人死了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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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