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具体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3)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4)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 (5)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3、监督权 监督对象: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监督内容: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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