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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租房合同去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释义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
    4.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事业单位公积金怎么取
    事业单位公积金应当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给住房公积金中心,然后申请提出。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二、成都租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承租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提取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2、业务办理材料
    (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一份。
    (2)承租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
    特别提示:
    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职工承租单位提供住房,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三)提取金额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自2012年3月10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限额为15000元。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在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4、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申请时间
    1、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
    2、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两次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
    (五)办理方式
    1、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2、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六)办理时限
    1、个人办理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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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