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10种经营者的义务: 1、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