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制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类型。前者是上市公司,财务必须公开、透明;后者是除了上市公司、一个人公司以外的经济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仅向特定人员公开,如股东、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贷款银行、税务、审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