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甲、乙、丙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欠乙方11万元人民币,乙方欠丙方11万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针对甲方的债权共计11万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丙方行使,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丙方,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丙方支付共计11万元人民币。付款后三方债权债务即履行完毕。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