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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离婚是协议离婚当时没有说这个地方的事,现在我要把地拿回来这样可以吗?
释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过户登记,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们离婚是协议离婚,当时没说这个地方的事,现在我想把地带回来这样可以吗?
    离婚协议在双方约定的任何地点改。但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且更改的内容不得为婚姻关系的相关条款。因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夫妻关系解除,其效力具有强制性,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异已经两年了,离婚协议上没有写过抚养费,现在可以拿回来吗?
    法律分析:可以要回。可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需要有证据证明独自抚养子女困难,经济状况与协议离婚时恶化,而被告有能力承担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们的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遗失的,双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们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上贷款按揭房屋给女方了,女方交房贷这样的事怎样处理?
    夫妻名下有房贷离婚的处理:二人已经支付的房贷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分得房产,那么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不过双方当事人就房贷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法律尊重当事人合法的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我们协议离婚了,但是我现在发现我们还没离婚她就在外面怀了孩子,这样可以起诉她吗?
    可以起诉。具体起诉的理由可以根据案情进行选择,比方说可以提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借款纠纷等等。当然,从案件事实情节来说,因为对方仍然处在婚姻状态,对方与您同居是她在婚姻中的过错,对她具有不利的影响。因此本案在起诉前进行谈判可能会具有更为高效的处理结果。当然谈判也好,起诉也好,都是您的个人选择,希望我们可以在诉讼和谈判方面可以给到您新的思路。 另外,可以提醒您的是,对于离婚纠纷中,有与他人同居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目前情况对“她”而言,并不乐观,希望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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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1: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