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被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只有继承遗产之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之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