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问题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及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时,应划出一半归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财产应归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一、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1、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死亡一方的遗产,而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2、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一方去世后的继承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优先于其他继承人。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因此,为了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的实现,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明确财产的界定标准,加强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并建立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以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的有效保护和实践。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然而,实践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财产界定、分割和债务承担等。为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的实现,我们需要完善法律规定,明确财产界定标准,加强分割公正性,并建立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以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的有效保护和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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